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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协委员吁降低农民进城落户的三道门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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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蚂蚁 2011-07-10 20:55 抢发第一评
在“十二五”规划纲要草案中,“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”战略摆在了重要位置。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,“十二五”时期,我国的城镇化率要从47.5%提高到51.5%。这些战略部署,标志着我国城镇化进程将向历史新高度进发。

   改革开放以来,尽管我国的城镇化水平从1978年的17.92%提高到2010年的47.5%,但仍然远远低于发达国家80%的水平,甚至低于50%的 世界平均水平。目前47.5%的城镇化率“成色”还不是很足:其中既包括了1.45亿左右在城市生活6个月以上、但没享受到和城市居民同等公共福利和权利 待遇的农民工,也包括约1.4亿在镇区生活但仍然从事农业生产的户籍人口。总体上说,我国的城镇化进程还滞后于经济发展速度和工业化进程。

   “十二五”时期,要把我国城镇化率提高到50%以上,不仅意味着我们要把庞大数量的农民工及其家属转变成城市居民,也意味着要让他们享受与城市原有居民 同等的公共服务和各项权利。这无疑是一项非常艰巨的任务,也将是一个史无前例的壮举。大量“农村人”成为“城里人”,就必须大力降低农民进城落户的门槛。

   深化改革是铺平进城之路的根本力量。应该通过推进土地制度和住房制度改革,打破政府对土地资源配置的垄断和对土地财政的依赖,建立统一的城乡建设用地市 场,逐步缩小行政性征地的范围,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,做到与国有城市建设用地同地同权同价。这样,就不仅可以使农民分享到工业化和城镇化所带来的 土地增值,缩小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,还能促进保障性住房惠及进城务工的农民,从而降低农民进城落户的第一道门槛。

  制度完善是保障农民权 益的关键所在。应该进一步完善农地和宅基地的退出机制,一方面赋予农民承包地和宅基地完整的用益物权,使进城务工多年并有了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能够通过土 地市场将承包地和宅基地有偿转让,从而获得一笔进城落户的安家费或创业资金;另一方面可以采取宅基地换房、承包地换社保的方式,降低农民工进城落户的第二 道门槛。

  充分就业是解决生计问题的基本条件。事实证明,中小企业能大量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城就业。在融资、税收、土地、准入、政府采购等方面大力扶持中小企业发展,就能为进城务工的农民提供充分的就业岗位,这就降低了农民工进城落户的第三道门槛。

  此外,还要使进城务工的农民享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受教育权利、医疗保障权利、最低生活保障权利、失业救济权利等。

  以人为本而不是以高楼大厦作为衡量标准的城镇化,才是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城镇化,也才是名副其实的城镇化。

(人民日报 系全国政协委员、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 蔡继明)
所属栏目: 国内新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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